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我校对离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和擅自离岗超过1个月及以上等人员)进行了清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离岗人员,我校于2013年10月10日在《法制日报》和学校主页上发布通知,要求离岗人员本人或亲属,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办理正式的调离或辞职手续。
通知期限满后,仍有部分长期离岗人员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类长期离岗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已于2014年1月17日在《法制日报》第二版发布处理通知。
《法制日报》链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117/Articel02009GN.htm)
武汉理工大学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