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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08-26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5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武汉理工大学将严格按照2018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为此,学校声明如下:

  一、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具体负责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机构。

  二、武汉理工大学未委托、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所有假借武汉理工大学名义从事研究生招生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三、凡是假借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研究生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招生活动。武汉理工大学保留对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因轻信非法招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和家长承担,武汉理工大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分别于每年9月和12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gd.whut.edu.cn)以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whutyzb)上发布,请广大考生以上述平台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特此声明!

  

  

  武汉理工大学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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